會議記錄

2013-10-28
法規暨醫療政策委員會第3次會議紀錄
社團法人新北市醫師公會法規暨醫療政策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2年9月11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三十分
地點:本會會議室
主席:蔣友良                            記錄:林震洋
出席:蔣友良、吳梅壽、簡志誠、賴文宗、張必正、顏鴻順、林華貞、陳炳榮、鄭俊堂
羅浚晅
請假:陳霖松
列席:張嘉訓
討論事項:
一、案由:請討論有關『長期照護服務法』之相關法律草案。
說明:檢附全聯會相關資料(附件一)。
議決:
綜合意見
1 了解醫療在長期照護服務之角色與著力處。
2 爭取醫界在長期照護之參與空間。
3 釐清長期照護之醫療與健保醫療。
4 攸關長期照護機構之設立、管理應有明確規定
請各幹部以書面或E-mail  隨時提供意見
二、案由:請討論本會常務監事由一名增設為三名,研議章程相關條文修訂案。
說明:檢附章程修正表草案(附件二)
議決:修訂後提理監事會討論。
三、案由:修訂定「會員代表選舉簡則」案
說明:檢附修正草案。(附件三)
議決:依理監事會決議做單純簡易之修正,提理監事會討論。
四、案由:資深會員優惠辦法相關法規修訂之討論,及是否在章程中做修訂條文之建議案。(附件四)
說明:
1 第25屆第5次理監事會通過,爾後本會之資深會員應可以享有會費之優惠,惟本會現有章程中未對名譽會員暨資深會員資格與繳費之相關規定,應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討論章程相關條文之修訂方為適法。
2 擬經本委員會充分討論議定擬稿案,提下一次理監事會(或聯席會議)審定,俾做為下次會員代表大會之提案。
議決:同意修正章程,草擬後下次會議討論。
已實施多年之名譽會員免繳會費繼續執行,另資深會員僅繳保費規定嗣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再施行
五、案由:訂定「社團法人新北市醫師公會推薦醫師公會全聯會醫療典範獎之推薦施行辦法」(下稱本推薦辦法)案
說明:
1 理事會通過同意本會就醫師公會全聯會醫療典範獎推薦受推薦人選以公開、公平、公正之方式,以本會名義推薦受推薦人參加該典範獎之受獎人甄選。
2 102年度之受推薦人,已於102.08.29由理事長召開之推薦會議中產生。
3 為建立經常性、持續性之作業規範依據,理事長交本委員會研議本推薦辦法。擬經本委員會充分討論議定擬稿案,提下一次理監事會(或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後,自103年度開始施行。
議決:下次再議
六、案由:研議相關於個資法本會因應措施與有關問題討論案。(附件五)
說明:
1個資法以通過實施大部分的條文。本會有關個資法相關的因應措施,尚缺乏基本的概念與適當的作法。
甲、與個資法可能有關的部分,是略舉數則,但非完整,可能需要面對的問題:有關會員將其所雇用的員工的資訊登錄在本會資料庫,其資訊之蒐集、保存、利用的作法,如何在不涉及違反個資法的規範下,做適法而又可以達到做為目的的本會內部法規的設計
乙、本會新進會員的入會申請,或舊會員參與會務相關活動或選舉時,本會應如何在符合個資法規範的範圍內,進行會員的個人資料蒐集、保存、與利用?。
2擬經本委員會初步將此議題討論後,帶下次委員會時,凝聚議案主軸,以便進一步討論。
議決:下次再議
理監事會已決議:請院所提供相關員工資料案,因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尚未進行,應提下次理監事會說明。
七、案由:研議相關AED登錄管理辦法討論案
說明:
1理監事會於上次會議通過,本會應購置AED俾供有急救情形發生時,可以伸出施救的援手。
2本案事涉醫療事業委員會的轄域,本委員會可以暫訂重點題綱,請醫療事業委員會提供意見,以為本委員會擬定相關AED保管使用規則辦法的參考。
3擬經本委員會初步討論擬研議的題綱草案,交請醫療事業委員會討論,待下次委員會做進一步的討論。
   議決:下次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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