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4-12-06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因應113年會計年度結算期限將屆,有關「兒童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用申報作業」之申報,惠請依限辦理,請查照。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因應113年會計年度結算期限將屆,有關「兒童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用申報作業」之申報,惠請依限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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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12月3日國健婦字第1130464076號函暨113年6月20日國健婦字第1130461813號公告訂定之「兒童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用申報作業」辦理。
- 前項修正申報作於113年7月1日起生效,如於113年6月30日(含)前由執行兒童預防保健服務時發現疑似發展遲緩兒童並轉介者,在113年12月31日(含)前確診仍可申請此項費用。
- 旨揭款項申報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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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年12月15日(含)前轉介確診者,因應113年度會計年度結算期限,請於113年12月16日前送達本局,俾利本局審核後於113年12月20日前送該署核辦。
- 113年12月16日(含)後轉介確診者,請併列至114年1月份申領費用。
- 逾期申報者,該署礙難補助,請貴院(所)確認所送文件內容、簽章是否符合資格及備妥,以免因退件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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