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4-12-17
113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自114年1月1日起,擴大接種對象為全國出生滿6個月以上尚未接種之民眾至疫苗用罄止,請轉知轄區合約院所配合辦理,請查照。
- 113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自114年1月1日起,擴大接種對象為全國出生滿6個月以上尚未接種之民眾至疫苗用罄止,請轉知轄區合約院所配合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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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2月13日衛授疾字第1130401034號函辦理。
- 為使公費流感疫苗發揮最大效益,自114年1月1日起,將計畫接種對象擴大為「全國6個月以上尚未接種民眾『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如為外籍人士需持有居留證(包含外交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下稱擴大對象),且所有於合約院所接種之公費對象(含學生族群)皆補助接種處置費每診次新臺幣100元,請貴所提醒轄區合約院所應按接種之公費流感疫苗核實申報。有關擴大對象接種資料上傳至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接種身分代碼請登錄「F09」。
- 另請貴所依據原計畫接種作業規定,因地制宜妥善控管疫苗,以及規劃與宣導轄區接種事宜,並轉知及督導轄區合約院所提供民眾事先預約、接種區動線分流,以及落實民眾接種紀錄檢核等措施,以避免發生接種誤失情事;倘疫苗已不敷民眾接種,請適度調整轄區合約院所家數,並即時更新貴所網頁及通知本局,以利民眾查詢接種地點資訊。
- 有關已取得居留許可等待居留證之外籍勞/移工及外籍學生,於113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擴大接種期間,得以暫發之紙本居留證或申請居留證之受理收據做為居留證明,接種113年度公費流感疫苗;惟未具健保資格者,接種處置費應由機構負擔或個案自付或由接種單位吸收。
- 另有關113年11月15日啟動之「提升65歲以上長者及6歲以下幼兒流感疫苗接種率合約院所獎勵計畫」,獎勵期間亦由原訂之113年12月31日止,調整為114年1月24日止(修正版如附件,更新處以紅字標示),俾於擴大接種對象期間,鼓勵合約院所持續優先向長者及幼兒等高風險族群宣導接種流感疫苗。
- 請教育局、勞工局惠予協助加強宣導外籍勞/移工及外籍學生接種流感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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