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2025-02-20
轉知衛生福利部於114年2月12日以衛部醫字第1141660565號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婦女健康暨泌尿基金會辦理生產事故救濟部分業務(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請查照。
- 轉知衛生福利部於114年2月12日以衛部醫字第1141660565號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婦女健康暨泌尿基金會辦理生產事故救濟部分業務(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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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2月12日以衛部醫字第1141660565B號函辦理。
- 旨揭公告,可至衛生福利部「生產事故救濟專區」(查詢路徑:該部首頁http://www.mohw.gov.tw>該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醫事司>宣傳訊息>生產事故救濟專區)查閱。
- 按生產救濟事故第4條第1項:「醫院應設置生產事故關懷小組,於生產事故發生時2個工作日內,負責向產婦、家屬或其代理人說明、溝通,並提供協助及關懷服務。」及第2項:「診所及助產機構發生生產事故糾紛時,應委由專業人員負責提供前項之關懷服務。」違者依同法第27條規定:「醫院未依第4條設立生產事故關懷小組或醫療機構及助產機構未依第5條第一項規定期限提供資料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倘有生產事故發生,請貴院所應依上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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